(校级项目及其他项目等其他无结题材料印制规范的适用本规范)
一、本规范指的科研项目指的是项目批准或管理部门未对结项鉴定材料印制规范做出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已对结项鉴定材料印制规范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项目批注或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学校立项资助,科技处管理或者科技处委托管理的科研项目,结项鉴定材料均按照本规范印制。
三、校级项目结项鉴定应达到《重庆财经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方可申请结项鉴定,否则不予受理;其他项目另有规定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四、申请项鉴定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 结项材料
结项材料是对项目研究过程的全面展示,应对项目从申请、批准立项、中期检查、研究进程、阶段性成果、项目最终成果等进行全方面展示,全流程展示项目研究及管理过程。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结项材料封面;
(二)目录;;
(三)项目组成员名单;
(四)填写完整的《结题总结报告书》;
(五)《项目申报书》;
(六)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七)《项目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八)项目研究进程中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应提交《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未申请重要事项变更的无须提交;
(九)项目成果应用材料。主要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阶段性成果,如领导批示、成果应用证明、成果采纳证明、新闻媒体报道材料等复印件;调研类研究报告要附上反映调研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调研材料的纸质件,如调研会议记录、照片、调查报告等;
(十)主要阶段性成果,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成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十一)项目最终成果研究报告或者系列论文等;
(十二)按照项目合同、协议或者申请书约定的最终成果。
(十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单独打印装订)。
第二部分 专家评审件
专家评审件主要展现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主要用途是对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双向匿名评审,专家判断是否符合结题标准。专家评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项目组任何成员的身份信息,否则视作学术违规,取消鉴定资格。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封面;
(二)目录;
(三)主要阶段性成果,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成果的复印件,研究报告正文(只需要正文,必须隐去个人信息);
五、装订要求
(一)整体要求
所有材料装订要规范、美观,表格与图片不要跨页。
(二)装订顺序
1.结项材料和专家评审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结项材料部分按照(一)到(十二)逐一装订,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目录,其中第八项和第九项根据实际情况取舍,有相应材料则装订。注意:其中(十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要单独打印装订,格式见“打印格式”。
3.专家评审件部分按照(一)到(三)装订,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目录。
(三)打印格式
页边距使用WORD默认边距(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页脚分别为1.5 cm和1.75 cm,页脚(页码)对齐方式为“外侧”;正文行距为固定值30磅;正文字号字体为四号、仿宋。
(四)装订与纸张
内页用A4纸张,单双面自选;封面、封底使用皮纹纸,胶印,必须有书脊。
(五)提交材料份数及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除提交规定的纸质档外还需提交电子档,电子档以“主持人+项目名称”发送至kyc211@163.com。
2.结项材料和专家评审件均须印制3份。
科技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