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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数量:

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已经2019年市科技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每项改革试点工作后续印发的具体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报市科技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9日 

  
  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和科技创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决定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重大技术需求项目张榜招标、科研项目管理“无纸化”等六项改革试点。
  一、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
  (一)试点目的
  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解决科学研究路径不确定性和经费管理具体化之间的矛盾,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二)试点范围
  选择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三)试点内容
  经费用途包干。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定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科研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经费使用包干。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单位职能部门备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实施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报项目单位职能部门备案管理。
  以上改革措施作为项目验收结题、审计检查的依据。
  二、开展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改革试点
  (一)试点目的
  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强化法人单位责任,探索实施项目结题备案制,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结题规则,下放项目结题管理权限,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
  (二)试点范围
  选择覆盖面最大、涉及科研人员最多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开展项目结题备案制改革试点。
  (三)试点内容
  突出标志性成果评价。严格实行项目“目标验收”管理,注重项目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代表性成果,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探索项目结题评价方式。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项目结题规则,探索授权项目负责人以小同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自主结题。简化结题审查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对结题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将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报市科技局备案,并办理结题销号手续。
  三、开展科技创新基地稳定支持改革试点
  (一)试点目的
  探索对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支持机制,支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强化源头创新能力,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一流创新平台。
  (二)试点范围
  选择在渝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稳定支持改革试点。
  (三)试点内容
  稳定经费支持方式。按照《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确定的稳定支持经费标准,在科技部组织实施的评估周期内,实施市级财政科研经费年度稳定支持机制。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人员绩效激励、人才引进培育、自主研发、开放课题等,不设定比例限制。赋予经费使用自主权。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赋予实验室经费使用自主决策权,探索和创新岗位设置、人才引育选聘、自主研发、开放课题、考核激励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赋予管理自主权。参照市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自主立项、自主过程管理、自主结题管理。实验室应设置开放课题,探索开放课题公开招标机制。积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机制,探索服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依托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人财物保障和政策协调,赋予实验室更大的自主权,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实验室自主制定相应规则程序、经费强度标准等管理制度,报依托单位备案管理,有关制度作为经费管理使用和审计检查的依据。
  四、开展非共识项目改革试点
  (一)试点目的
  鼓励在科学上有价值、基于好奇心和灵感的创新探索,支持科研人员挑战传统科学范式,重点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创新、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
  (二)试点范围
  选择部分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在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开展非共识项目改革试点。每个试点单位实施的非共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单位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数的5%。
  (三)试点内容
  探索非共识项目生成机制。由试点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探索包括专家学者实名推荐在内的项目来源渠道,以及立项遴选评价方式。原则上申报人不受年龄、职称等条件限制,申报内容不受项目指南范围限制。探索非共识项目资助机制。积极探索非共识项目结题评价方式,项目任务书原则上不作约束性考核要求。结题评价取得阶段性代表性成果的非共识项目,可以对项目后续研究给予持续滚动经费资助。
  五、开展重大技术需求项目张榜招标改革试点
  (一)试点目的
  聚焦我市科技创新短板,嫁接外部高端创新资源,围绕我市行业龙头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建立“重庆出题,全球解答”机制,切实解决我市科技创新重大现实需求。
  (二)试点范围
  围绕《重庆市技术图谱》中行业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项目张榜发布、公开招标试点。
  (三)试点内容
  企业重大技术需求招标。由行业龙头企业提出重大技术问题需求,并编制项目招标书,确定项目经费额度、招标考核指标。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资金和需求单位共同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1:4。探索项目管理实施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三方单位,探索企业重大技术需求方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机制,项目成果权益分配由需求单位负责处置。
  六、开展科研项目管理“无纸化”改革
  (一)改革目的
  大力简除烦苛,所有项目资料网上在线提交,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让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不跑腿”。
  (二)改革范围
  在市自然科学基金、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等科研项目组织实施中,开展改革试点。
  (三)改革内容
   深入开展减表行动。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压减项目申报表格和附件材料,实行申报承诺制度,项目单位一般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附件材料。项目全程“无纸化”管理。在项目申请时,项目负责人仅仅需要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电子版任务书,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证明材料。涉及到项目成员签字,一律实行电子签章。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沟通顺畅、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绩效评估。鼓励试点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改进管理方式,优化相关审查程序,制度出台前充分吸纳一线科研人员意见,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
  (二)鼓励先行先试。试点单位应加强单位配套制度建设和内部政策协调,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因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和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给予充分理解和宽容,不作为追责问责的依据。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改革者放心大胆搞改革。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统筹联动,切实通过改革试点充分释放科研人员活力动力。
  (三)强化诚信管理。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改革试点内容全部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市级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试点单位和试点内容按一定比例抽查。试点单位应切实履行法人单位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管理,对试点内容按一定比例抽查检查。对套取挪用科研经费、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相应诚信记录纳入“信用重庆”数据平台。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自愿参与、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原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改革试点单位,分批逐步启动相关改革试点。试点单位应按照本方案对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向市科技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本方案涉及的改革试点工作从2019年开始逐步实施,对阶段形成的可复制经验做法,视情况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