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启动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5日。
二、选题要求
为提高项目选题质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选题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学校重点学科方向、专硕点特色方向、市级重点实验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研究团队、市高校科技创新研究群体、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等平台团队等强相关。
(二)在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况下,选题应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市教育大会等会议精神。
(三)与学校重要专项工作的战略研究。高质量推进产教融合、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产学研合作等。
(四)与人口老龄化与智慧养老、银发经济研究相关,选题应结合我校我校银发经济研究院、人口老龄化与智慧康养实验室研究方向,如老龄化社会人口特征与动态分析、智慧康养服务体系构建与评估、养老产业金融支持与监管、新型养老模式探索与实践等。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但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超过39周岁,可申请一般项目,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下同),可申请青年项目。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应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职务或职级;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
5.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本年度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可参与申报2个项目。
6.项目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限制申报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即本《通知》发出之日未结项)。申报中特理论项目的不受此限制。
2.承担各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即本《通知》发出之日未结项)。中特理论追加项目不受此限制。
3.选题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完成或立项的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4.拟申报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重大项目或者社会组织项目的。
5.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销后限制期限未满的。
6.因存在学风问题被处理后限制期限未满的。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各市级、省级实验室推荐限额1名;各二级学院推荐限额2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二、选题要求的课题。
(一)选题备案。各二级学院、各平台团队申报选题,报请所在学院负责人、或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科技处备案。提交科技处备案的选题数不超过限额数。选题必须明确支撑方向,并经支撑对象的负责人同意。
(二)二级学院初评。二级学院对《申报书》、《论证活页》进行初评排序。二级学院初评重点内容为与本学院学科方向、硕点建设、平台团队等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原则上不推荐。
(三)学院复评。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并根据得分排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选题备案。在5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提交《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选题备案统计表》(附件1)。
(二)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于2025年6月5日前完成院内评审初评,完成学院内公示。通过项目的申报书、活页,本学院2025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汇总表(排序)(附件2、3、4)报送至科技处。
(三)校内评审时间。学校根据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统一安排,完成校内评审、上会、公示等程序。相关项目组负责人完成申报材料修订后,提交规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