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语发〔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立有关情况
(一)项目类型。2025年拟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有经费项目和无经费项目)。重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3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
(二)资助标准。财政补助经费重点项目每项2.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1万元。
(三)申报数量。项目申报采取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开展,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价值把关。本年度项目申报仍实行限额申报。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项目申报数最多不超过8项,其中申请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项目申报数最多不超过5项,其中申请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高校申报数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申请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各区县及市级单位项目申报数不超过3项,其中申请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二、申报工作安排
本次申报采用“限额申报”。申报人参照《2025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选题指南》(附件1)确定具体研究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
1.院内评审:各二级学院在汇总本学院申报项目后,填写《2025年度重庆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须对本院项目进行初评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填写至《申报汇总表》中(注:申报书以“单位全称+选题序号+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如“重庆财经学院+33+重点项目+XX”)。
2.校内评审:各二级学院请于4月24日12:00前将本学院教师《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刘晨钉钉处,逾期不予申报。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并根据得分排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申报。
3.校外报送:公示申报的项目请于规定时间内递交项目负责人已签名的《申报书》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四份至科技处2411。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盖章并报送至重庆市教委。
三、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申报要求与相关流程,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各申报单位语委办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组织、材料报送等工作,并确定一名申报工作联系人。各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及电话:陈芳芳、李霞,63525624、13883091332。
科技处刘晨,023-8896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