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开征集重庆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和在库专家资格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点击数量: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科技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服务我市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68号),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并对现有在库专家信息进行完善及资格重新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征集。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保障相应的评审、评估、咨询工作时间和精力,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业分类及条件

(一)技术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领域本专业研究工作;

2.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管理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技术联盟高级管理人员;

2. 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行业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经济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2.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

3.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类。熟悉科技创新工作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工作、科技传播经验的人员等。

四、入库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专家入库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公示入库”流程开展。重庆市科技专家库常态化受理公开征集入库申请和信息更新,经市科技局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重庆市科技专家库。个人和单位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指南》。

(二)个人申请入库,视为本人知晓并同意有关专家权利与义务。申请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信息,相关信息将作为参与各类科技咨询、评审、评价、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专家在申请入库、更新信息和评审工作中发生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科研诚信记录。入库后专家信息可以实时更新,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将被暂时冻结专家资格。

(三)请入库专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相关信息,并提交需盖章的纸质档文件于科技处审核。

(四)单位予以推荐,视为本单位知晓并认可该申请人入库资格条件。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专家入库资格的审核把关,专家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获悉专家存在其他出库情形的,应当反馈市科技局。

(五)请在库专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系统中完善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未及时完成本次信息完善的在库专家,可能对专家资格予以冻结。

五、联系方式

专家库管理服务咨询: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023)67512626

专家库系统技术咨询:(023)67511205

账号注册咨询:(023)60842262

校内联系人:科技处刘晨(023)88968689

附件:操作指南

科技处

2024年12月2日

 

  • 附件【操作指南.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