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科技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服务我市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68号),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并对现有在库专家信息进行完善及资格重新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征集。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保障相应的评审、评估、咨询工作时间和精力,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四)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业分类及条件
(一)技术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领域本专业研究工作;
2.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管理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学会、技术联盟高级管理人员;
2. 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行业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经济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2.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
3. 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高级顾问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类。熟悉科技创新工作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工作、科技传播经验的人员等。
四、入库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专家入库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公示入库”流程开展。重庆市科技专家库常态化受理公开征集入库申请和信息更新,经市科技局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重庆市科技专家库。个人和单位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指南》。
(二)个人申请入库,视为本人知晓并同意有关专家权利与义务。申请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专业信息,相关信息将作为参与各类科技咨询、评审、评价、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专家在申请入库、更新信息和评审工作中发生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科研诚信记录。入库后专家信息可以实时更新,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将被暂时冻结专家资格。
(三)请入库专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相关信息,并提交需盖章的纸质档文件于科技处审核。
(四)单位予以推荐,视为本单位知晓并认可该申请人入库资格条件。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专家入库资格的审核把关,专家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获悉专家存在其他出库情形的,应当反馈市科技局。
(五)请在库专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系统中完善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未及时完成本次信息完善的在库专家,可能对专家资格予以冻结。
五、联系方式
专家库管理服务咨询: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023)67512626
专家库系统技术咨询:(023)67511205
账号注册咨询:(023)60842262
校内联系人:科技处刘晨(023)88968689
附件:操作指南
科技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