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学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根据《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重财〔2022〕376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财〔2022〕378号)、《科研业绩等级认定与计分资助标准(修订)》(重财〔2022〕3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科研业绩登记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备案范围
(一)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立项、结题)
2.横向项目(立项、到账)
(二)科研成果
1.科研论文
2.著作
3.智库成果
4.科研获奖
5.专利
6.软件著作权
7.其他经科研处审核认定的成果
二、登记备案时间
(一)各部门于5月31日之前在科研系统完成本部门所有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录入、审核、工作量统计等工作(教职工本人录入,部门管理员、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提交科研处)。
(二)2023年6月产出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届时请教职工及时增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校内各部门高度重视成果登记工作,制定专任负责。二级学院由科研秘书负责,行政教辅部门由综合办负责人负责。
(二)参与纳入年度考核记分范围的科研活动,由科研处统一备案,如学术讲座、国家级项目推荐等。
(三)凡以我校署名的科研成果均须录入科研系统并上传附件,未在科研系统中登记的科研业绩成果,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评价、人才推荐等工作中一律不予认可(特殊规定除外)。
四、联系人
技术支持:李源,18225231012;
科研管理:贺老师,023-88968689
问题反馈微信群:重财科研系统使用反馈群
科研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