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简化发票开具流程,根据《重庆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财经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类需要学校开具发票的科研项目。
二、开票条件
(一)项目合同与协议签订完毕;
(二)需先拨付项目经费,后开具发票;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三、开票流程
(一)直接凭科研项目合同原件到财务处现场开具发票(须向财务处提交合同原件一份,或提交项目主持人亲笔签有“姓名、电话、部门”的合同复印件)。
(二)取消科研项目申领流程中签字流程、明源系统报税流程。
(三)科研系统全面启用后,需先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后方可申请开具发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税费由项目组承担,直接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发票须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虚假申请;
(三)发票开具成功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合作方将款项及时、足额汇入学校银行账户。
财务处、科研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