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现将知识产权申请备案程序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流程调整
(一)知识产权申请前须先到科研系统完成申请备案(参考附件1)。
(二)流程由科研处审批通过后,将需申请签章、使用证书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科研处。
(三)由科研处统一发起用印、使用证书的流程。
(四)流程完成后通知老师到科研处签字领取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每月10日集中受理知识产权用印,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联系。
(二)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3-88968689。
科研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