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科研成果备案登记工作,根据《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重财〔2022〕376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财〔2022〕378号)、《科研业绩等级认定与计分资助标准(修订)》(重财〔2022〕3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科研成果登记备案范围
(一)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立项、结题)
2.横向项目(立项、到账)
(二)科研成果
1.科研论文
2.著作
3.智库成果
4.科研获奖
5.专利
6.软件著作权
7.其他经科研处审核认定的成果
二、登记备案时间
自2023年3月起,各部门于当月20日之前在科研系统完成本部门所有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录入、审核、工作量统计等工作(教职工本人录入,部门审核并提交科研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果第一单位非重庆财经学院的,需先提交纸质档到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科研系统登记备案。
(二)参与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学校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并符合个人年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的,由科研处统一备案。
(三)科研系统数据是科研考核评价的原始依据,即日起未在科研系统备案的成果将不予认定(前述规定由科研处统一备案情形除外),请各部门务必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并认真、完整、准确、按时填报。
2023年2月24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