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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期在科研系统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审核、工作量统计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贺明玲 发布时间:2023-02-24 点击数量:

校内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科研成果备案登记工作,根据《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重财〔2022〕376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重财〔2022〕378号)、《科研业绩等级认定与计分资助标准(修订)》(重财〔2022〕3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科研成果登记备案范围

(一)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立项、结题

2.横向项目立项、到账

(二)科研成果

1.科研论文

2.著作

3.智库成果

4.科研获奖

5.专利

6.软件著作权

7.其他经科研处审核认定的成果

二、登记备案时间

2023年3月起,各部门于当月20日之前在科研系统完成本部门所有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录入、审核、工作量统计等工作(教职工本人录入,部门审核并提交科研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果第一单位非重庆财经学院的,需先提交纸质档到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科研系统登记备案。

(二)参与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学校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并符合个人年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的,由科研处统一备案。

科研系统数据是科研考核评价的原始依据,即日起未在科研系统备案的成果将不予认定前述规定由科研处统一备案情形除外请各部门务必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并认真、完整、准确、按时填报。

2023224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