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切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阐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阐释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1〕47号)等要求,经学校党委批准,特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课题,作为校级科研课题专项实施,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引导我校广大教职工更好地从“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汲取思想智慧和精神力量。
二、课题设置
(一)选题来源
本次课题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研究,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参见附件1),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选题内容须做到讲话精神与实践深度联系,与重庆市发展实际相结合,对党委政府决策有参考价值,突出学校学科发展特色,对全校师生解读“七一”讲话精神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经费
本课题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总量不超过申报总量的40%。采用成果导向原则拨付经费,即课题立项不单独拨付经费,结题后根据结题成果发表情况拨付经费。课题成果符合学校成果奖励规定的,按照现行奖励标准的1.5倍标准发放奖励金额,学校不再复奖,原则上经费总额不超过校级同类项目研究经费,高等级科研成果不受经费总额限制。
三、结项要求
(一)结题时间
所有申报课题须2022年3月底前完成,逾期未能结项的将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二)结题条件
重点课题须完成如下条件之二,一般项目须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
2.在省级党报理论版或全国性行业报纸发表理或论评文章1篇;
3.相关决策建议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
4.在学校认定的D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5.在学校认定的一般公开出版刊物、会议论文集或主流新媒体发表论文1篇。
所发表的论文均须标准项目来源。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重庆财经学院教职员工。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的学术资源和科研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只能申报1项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申报课题,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报工作安排
(一)本次申报采用系统申报。登录路径:信息门户-个人中心-科研-项目申报,操作步骤参。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重庆财经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课题申请论证材料》,并上传系统(系统上传材料PDF格式),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
(二)系统申报时间:9月30日18:00-10月15日24:00,联系人:袁毅,联系电话:023-88968689。
附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2.校级项目申报操作手册
3. 重庆财经学院项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课题申请论证材料
重庆财经学院科研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