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风气,常年受理学术不端情况反映,具体主义思想如下:
一、情况反映应有具体、明确的对象;
二、学术不端情况内容具体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本规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
三、有明确的学术不端事实;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五、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8968689;电子信息:kyc211@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906号重庆财经学院。
重庆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